圍繞住房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中國建設報》推出責任地產3·15消費者維權日專題策劃,通過中國建設新聞網、《中國建設報·中國房地產》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收集消費侵權案例,對消費者提供的線索逐一跟進,實施有效輿論監督,為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改善消費環境、提升產品質量踐行媒體公益職責。
此次活動自2月21日上線以來,截至3月14日,共收集有效線索60余條,內容涉及虛假宣傳、房屋質量、面積縮水、捆綁銷售等。在收到的60余條有效線索中,大部分來自經濟較為發達的沿海省份,如廣州、青島、蘇州等地。這些線索中,房屋質量投訴量占據首位,占比約32%;第二為虛假宣傳,占比約25%;第三是配套縮水,占比約19%。除了以上三類,較為典型的投訴還有合同內容有失公平、精裝房無明確標準、高額電商費等。
一、房屋質量問題較為突出

對線索匯總后顯示,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墻體裂縫及樓板裂縫,屋面滲漏(包括廚房和衛生間向外的水平滲漏以及向樓下的垂直滲漏);墻體空鼓,墻皮脫落;隔音、隔熱效果差;門窗密閉性差、變形;水、電、暖、氣的設計位置不合理;公用設施設計不合理,質量不過關等。
例如江蘇省蘇州市的劉先生向《中國建設報》反映,他在去年3月驗房時發現新房臥室墻體、通風井、樓道、地下室頂線交接縫等9處漏水,地下室1處橫梁開裂,墻體16處空鼓。除了劉先生本人,他所在的樓房還有5戶業主同樣遭遇了較為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發現問題之后的近一年時間里,劉先生先后多次就房屋維修、損失賠償問題與開發商協商,但經過多次維修,漏水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經濟賠償也無說法。在劉先生多次投訴后,開發商曾于去年3月、7月組織人員對房屋滲水問題進行處理,但并未解決根本問題。經過多次協商,今年3月11日,開發商最終和劉先生達成和解協議,解決房屋質量問題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對此,業內人士還提醒消費者,為避免公用設施設計不合理等問題,消費者購房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小區規劃圖、建筑設計圖,交房時要仔細驗收房屋質量。如果出現小區大面積房屋質量問題,可以聯合其他業主向開發商反映情況、進行維權。
二、虛假宣傳依然是投訴熱點

虛假宣傳類的消費者投訴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營銷人員故意營造開盤熱銷、買房靠搶的假象,慣用的伎倆如宣稱“今天不下定金,明天就要調價”、“這個月不簽約,下個月貸款利率上調”或以虛假的“最優惠價”、“清倉價”、“甩賣價”等字眼誤導消費者;二是銷售人員承諾的綠化、學校、道路等設施配套或房屋高標準裝修實際上并不存在。
廣州市的黃先生向《中國建設報》反映,他在去年花了近200萬元購買了一套約90平方米的精裝房,現在正因為小區配套、裝修標準等問題向開發商維權。據黃先生介紹,根據裝修協議,小區新房應安裝新風系統,但收房后發現并沒有這項配置。另外,銷售人員當初承諾的小區門口的市政道路也遲遲不見施工,不僅交通不便,還直接影響了小區配套學校的正常交付。
山東朱先生反映的問題更為典型。朱先生表示,銷售人員當初帶領業主看房時,聲稱交付的精裝房裝修標準為3000元/平方米,但收房后卻發現,實際的裝修標準與當初看的樣板間裝修標準相去甚遠:原本的高端智能馬桶成了普通品牌的分體式馬桶,實木地板成了做工粗糙的復合地板。當朱先生找到開發商協商時,對方卻以購房合同中并未注明精裝修用材為由拒絕了朱先生的維權訴求
有法律人士表示,“看房時承諾‘所見即所得’,賣房時卻在合同里‘動手腳’”,這是在商品房銷售環節常見的伎倆。消費者在購房過程中往往沒有耐心仔細看完厚厚的購房合同,即便發現細節存在疑問,也因為處于弱勢地位,大都選擇被動答應,這就給開發商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消費者不信口頭承諾、保留有效憑證是避免權益受損的根本保障。
另外,針對買房時在售樓處或者宣傳單上故意鼓吹名校相伴、出門地鐵等優質配套,結果又無法兌現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明確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部分項目涉嫌捆綁銷售

在此次活動中,有消費者表示,在購房過程中被告知,買房必須買車位;也有消費者遭遇購房捆綁精裝修。“買房的時候簽了一份購房合同、一份裝修協議。”黃先生向本報記者表示,購房合同上顯示他購買的是毛坯房,單價約為11000元/平方米,裝修協議中的裝修標準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但有些人收房時發現,裝修標準根本達不到那么高,本來全套十幾萬元就可以裝好,但通過開發商指定的公司精裝修,價格就到了四五十萬元。”黃先生表示,他購買樓盤的開發商是國內知名房企,素以高品質著稱。這家房企之所以這樣做,黃先生猜測,可能是受制于限價政策,由于無法備案到較高的預售價,因此以精裝修的名義抬高售價。
據了解,“雙合同”捆綁銷售現象會為消費者權益和市場帶來隱患及風險。2018年以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多地政府先后發文并出臺相關規定措施,嚴查“雙合同”捆綁銷售行為。消費者今后如遇到此類情況,可拒絕開發商的捆綁銷售要求并向當地房管部門投訴。
來源: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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