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滅火器維修單位:
為加強對我省滅火器維修單位和滅火器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規范滅火器維修市場秩序,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2007)(以下簡稱《規程》)規定,省公安廳消防局決定對全省滅火器維修的單位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省內各滅火器維修單位應于10月22日前,主動向所在地的市公安消防局申報基本情況,省公安廳消防局擬于10月底在廣州舉辦滅火器維修單位技術人員培訓班,統一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培訓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各滅火器維修單位應當按照《規程》的要求,配置必要的維修設備和檢驗設備,建立維修質量管理體系。省公安廳消防局將統一對報名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抽樣送檢并公布相關結果。
三、對監督檢查不合格和不符合《規程》標準要求的滅火器維修單位,不得擅自開展維修業務的。
附件:2012-2013年度符合《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的滅火器維修單位名單
廣東省公安廳消防局
2013年10月12日 |